主页 > imtoken钱包下 > 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罪行

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罪行

imtoken钱包下 2023-08-28 05:12:10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犯罪参考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9月24日,为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的通知货币交易,明确规定了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及相关的商业活动。

今天,小编带大家从真实案例出发,了解炒作虚拟货币交易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诈骗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根据上级网络安全部门移交的线索立案侦查一起冒用YunSM数字货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经查明,吴某杰、朱某清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的名义,骗取了8万余名募捐者2000余万元,还使用了开发“联创人”的方式。从洗钱中转移欺诈性资金。

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洗钱、协助网络犯罪等罪名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为何涉嫌集资诈骗?

答:本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名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谎称YunSM数字链项目是基于某某某和倪某团队的来自中国科学院。发展背景,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大项目,诱骗投资者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Tether、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将其转入犯罪嫌疑人的虚拟货币钱包地址。

为了展示团队的实力和投资的真实性,嫌疑人还制作了宣传片,将YunSM数字链字P图添加到飞机、高铁、代表性建筑,并上传向APP欺骗用户注册投资。

但事实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线下“币商”将部分虚拟货币套现,用于帮派经营或直接分销赃物。规矩,如果要赎回,基本是没救了,投资可以说是没有回报的。因此,该案涉嫌集资诈骗。

此案为何涉嫌洗钱?

吴某杰通过澳门、珠海等地的线下“币商”,将通过集资骗取的部分虚拟货币兑换成750万元人民币和50万港元。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洗钱罪(十一))。

17“联创人”使用银行实名卡支付、结算、转账,因明知他人金融诈骗,收取卡金额的3%-5%为福利费,其行为涉嫌洗钱。

此案为何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本案涉案犯罪嫌疑人鲍某等人明知吴某杰的犯罪团伙从事违法活动,但仍为其开发提供了YunSM数字钱包APP,并在后期继续提供技术运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2021年3月投资虚拟货币被骗罪名是什么,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交出的线索,指认张某、王某某伙人自设“波纹币” ” APP投资平台,已吸引多地4万余人参与,通过吸引会员捐币、分级分红等方式,投资“瑞波币”超过800万枚。该案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为什么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张王某某群人通过网络推广“瑞波币”,要求投资者购买“瑞波币”,并根据会员人数将投资者分为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购买的瑞波币数量。据介绍,会员购买的“瑞波币”数量奖励会员投资额的10%、8%、6%,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因此,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敲黑板

虚拟货币交易的四个基本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 《通知》指出投资虚拟货币被骗罪名是什么,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律补偿,不应也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2、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从事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海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如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